重要提示
《第10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参展条款》特别规定:
1、参展商在筹展时间进馆布展前,必须向组展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出示所有展品的海关清单或ATA单证册等原件,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后,方能进馆布展。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,组展单位有权阻止参展商进馆布展,损失一概由参展商承担。
2、禁止在展览场地零售或现金销售展品。如参展商违反此规定,组展单位有权酌情限制参展商或其有关人员入场、有权移走违规之展品,甚至封闭违规之展位,并有权永久取消违规企业的参展资格,损失一概由参展商承担。
敬请留意。
详情请见附件:
参展条款PDF版下载
参展条款2(适用于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的企业)PDF版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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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对外贸易中心
二○○七年六月十八日